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應用在公文上的文言語彙

公文語彙為求簡潔,通常趨向於文言語彙。當然,整個公文讀起來也應明朗易懂,而不是全篇文言陳舖,如讀古文。一件高明的公文,是在於善用某些字彙,使其具畫龍點睛之效,令人感覺文筆簡約有力。


一、【之】
  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需使用「的」有關的語句,宜全部以「之」來顯示,而且公文很忌諱「之」、「的」兩者混用。
例如:台端所提之建議 ,本府已轉相關單位參處並逕復之。
二、【邇來】
  邇來」表示「最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邇來社會風氣敗壞,常見年輕人結夥飛車搶劫,請 貴局加強路檢工作。
三、【轉圜】
  「轉圜」表示「挽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本案 貴所所提供一價甚佳,惟該案件已執行完竣,尚無轉圜空間
四、【囿於】
  囿於」表示「限制於」的意思。例如:
本案囿於本府財政之困難,建議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三分之二。
五、【為之】
  「為之」為避免重複前面提過的「辦理」、「申請」等行為而替代的語句。因為一再重複「辦理」,則語氣失之流暢。例如:本案因非本府權責,恕無從辦理,請改向其主管單位為之
六、【合先敘明】
  合先敘明」即「先敘明」。「合」為語助詞,無義。常見於公文書之開場白。切入主題前,先引用法條的規定時,其語尾可用「合先敘明」。例如:依本法第五條之規定,本案應先辦理提拋棄繼承,方可過戶,合先敘明。
七、【函囑】
  「函囑」表示「來函吩咐」的意思。於答覆對方時用之,且為下對上或平行關係的用法;上對下不宜使用。例如:
鈞部函囑本府查復有關晉江有限公司是否乃繼續非法營業一案……
八、【未敢擅專】
  「未敢擅專」表示「不敢擅自定奪」的意思,為一種客氣語態。例如:本案擬請移送政風單位辦理,唯未敢擅專,請 鈞長裁示。
九、【情事】
  情事」即「事件」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若使用「事情」、「事件」則稍較口語化。例如:若見違法亂紀等情事,當從嚴議處
一Ο、【迭】
  「迭」表示「反覆不斷」的意思。例如:
民眾迭有反應,該路設計不當,以致車禍頻仍
一一、【更迭】
「更迭」表示「常常交替變動」的意思。例如:
由於人事更迭頻仍,為造成本案懸而未結之原因之一。
一二、【殆】
  「殆」表示一種推測,與「恐怕」相近,常見於公文書。例如:本案既有明文規定,殆無可議之處
一三、【甚鉅】
  「甚鉅」表示「非常重大」的意思。例如:
本案影響日後民眾生活甚鉅,宜請慎重規劃之
一四、【應】
  「應」表示「必須」。具強制力,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因屬既成道路,故本案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殆無疑義。
一五、【得】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得併科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一六、【上揭、前揭】
  上揭」、「前揭」表示「上面所提供的內容」的意思。例如:故本案請依上揭(前揭)之規定,從寬認定之
一七、【俟】
  「俟」表示「等到…」、「再等候」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一八、【窒礙難行】
  窒礙難行」表示「困難重重,無法執行」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所提計劃尚有不合規定之處,恐窒礙難行,請再研處調整之。


一九、【剋日】
  「剋日」表示「立即」、「馬上」的意思。為上對下催促辦復的用語,下對上絕不可用,而且非情不得宜,少用,以避打官腔之姿。例如:該案已延宕甚久,為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剋日辦理見復。
二Ο、【卓見】
  「卓見」表示「高明的見解」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本案貴管部分,請惠賜卓見,俾據以為修正之參考。
二一、【迄】
  「迄」表示「從過去某時候到現在」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前已於三月初函請卓處,惟迄未辦復。
二二、【無從】
  「無從」表示「沒有緣由」的意思。例如:
本案非本府所管,歉無從受理。
二三、【倘】
  「倘」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例如:
本案倘蒙 鈞長核可,擬另移由人事室辦理敘獎事項。
二四、【誤植】
  「誤植」表示「繕入錯字或錯數」。誤植部分宜附括號,以示區別。例如:原函「二萬元」係誤植,請修正為「三萬元」。
二五、【贅述】
  「贅述」表示「冗長的說明」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例如:本法第十三條已規定甚明,本案應毋庸贅述
二六、【毋庸】
  毋庸」表示「不必」、「無須」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慎用。例如:本案本會於已二月一日作成委請顧問公司辦理之決議,故有關貴所所提意見,應毋庸再議。
二七、【挹注】
  挹注」表示「注入」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邇來本府財政短絀,請 鈞部酌予挹注經費,以利本計劃之推動。
二八【裨益】
  「裨益」惟「有所利益」的意思。例如:
若該計劃順利完成,將可裨益本村村民。
二九、【俾】
  「俾」為「以便」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請 貴部切實如期完成,俾將成果提報行政院會。
三Ο、【惠允】
  惠允」表示以客氣語態「請求同意」。例如:
該案所所經費計壹百萬元正,請惠允撥付
三一、【玉成】
「玉成」表示以客氣語態「促成好事」。例如:
該筆土地之撥用供本府籌設老人活動中心之用,請 貴會儘速玉成

三二、【賡續】
  賡續」為「持續不斷」的意思。例如:本項計劃去年成果豐碩,本年度  續辦理
三三、【縝密】
縝密」為周詳細密的意思。例如:為免窒礙難行,其計劃應力求具體縝密。
三四、【滋】
  「滋」表示「發生」的意思。例如:若不再加以防微杜漸,則易滋弊端
三五、【不無】
  「不無」表示「有」的加強語氣。例如:蔡君之行為不無可議之處。
三六、【臚列】
  臚列」表示「逐一表列」的意思。例如:茲將成果臚列如下:(再跳行列出明細)
三七、【云云】
  「云云」表示「如是說」。
引用對方說詞,必須保留原內容,並附以括號。例如:
陳君表示:「當時該公司並未依約履行,故本人亦不再付款。」云云。
三八、【爰】
  「爰」表示「於是」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經本公司全體同仁努力之下,爰得佳績。又例:因違反○法第○之規定,爰移送法院偵辦。
三九、【刻】
  「刻」表示「正在」的意思。例如:本項業務刻積極辦理中
四Ο、【併】
  「併」表示「同」、「齊一」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併以敘明。

四一、【熟稔】
  熟稔」表示「徹底明瞭」的意思。例如:
為利本項計劃之如期完成,務請熟稔各該予計劃之執行方式。
四二、【臻】
  「臻」表示「達成」的意思。例如:該項計劃經研討結果未臻完善,請再酌加調整。
四三、【闕如】
  闕如」表示「缺少」的意思,也可作「闕漏」。例如:
經查第二頁闕如,檢附該頁一份補正之。
四四、【逕】
  「逕」表示「直接」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例如:
本案為 貴管業務,請查明逕復該會。
四五、【無訛
  「無訛」表示「正確沒錯」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尤其當收到收據。例如:茲收到三萬五千元正無訛。
四六、【罔顧】
  罔顧」表示「不理會」。具強烈批判性,應慎用。例如:
該公司罔顧商業信譽,逕以不良品充當優良品出售。
四七、【略以】
  略以」表示「大概是」的意思。本字句使用的場合乃是引用他人說詞或陳述,但因太過冗長,未免太占篇幅,僅再陳述其重點部分,絕不得扭曲其本意,並最好將原資當作簽呈附件或公文附件。例如:
依照台灣省政府○年○月○日○字○號函示略以…「…」。又例:按李君前次同案陳請本府內容略以…「…」。
四八、【殊】
  「殊」表示「非常」的意思。例如:殊不知本案劉君之行為,業觸犯民法第○條第○項之規定。
四九、【盱衡】
  盱衡」表示「檢視整個情況」的意思。此字句使用場合,常屬對決策是否付之實施前的評估用句。例如:
盱衡整個國際社會動向及政府財政狀況,老人年金政策實有推行之必要。



五Ο、【嗣】
  嗣」表示「往後」、「隨後」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常有的語句有「嗣後」、「嗣經」。例如:
本案業已完成法定程序,嗣後不得再提出相同之請求。又例:
嗣經本會之明查暗訪,顯示其說詞不足採。
五一、【復】
復」表示「再次」的意思。常出現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復查」、「復依據」等。此表示,與前面的動作有連帶關係,即動作之連貫性。例如:
說明:
一、依據本法第三條之規定故核有未合。
二、復依據同法第十條之規定
其行為具前後連貫性,如果改為「再依據」,則比較口語化。
五二、【擷取】
  擷取」表示「選擇取用」的意思,例如:
楊君以合法掩護非法,藉以擷取不法暴力。又例:
本案宜擷取有利之條件,俾維護自身利益。
五三、【竣】
  「竣」表示「完成」的意思。常用語句有「竣事」、「竣工」、「完竣」。例如:
有關本縣基層建設考核,業於九月初辦理竣事。
有關龍門橋之修復工程,業於十二月底竣工並驗收。
五四、【庶幾】
  庶幾」表示「幾乎」的意思。爾見於公文書。例如:
本案由於同仁間一致之努力,庶幾圓滿無缺。
五五、【胥】
  胥」表示「全部」的意思。一般以「胥皆」來表達。例如:有關 鈞長於局務會議之三點指示,本課胥皆付諸實施,並達成預定目標。
五六、【悉】
  「悉」表示「知曉」或「全部」的意思。前者例如:
來函敬悉。
後者例如:本年度本月所列列十二項便民服務工作,悉屬執行妥竣。
五七、【安】
  安」表示「豈可」的意思,例如:本法第十條規定彰明較者,安能置法令規定於不顧。
五八、【或謂】
  「或謂」表示「有人說」的意思。亦即,這個案子有人提議如此處理,但究竟何人,不便明講時,可用「或謂」一筆帶過。例如:
本案或謂可先行政後司法,乃為可以考量之執行方式。
五九、【既】
  既」表示「已經」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本案既經 台端自行私下和解,則本府不再作為。
六Ο、【適】
  「適」表示「恰好」、「正好」的意思。例如:
十二月二十日當日,適逢本公司股東會議期間,故本公司未克派員參加。
六一、【素】
  「素」表示「經營」、「從來」的意思。例如:
本案本人素未與當事人有任何之接觸。
六二、【頃】
  「頃」表示「不久」、「剛剛」的意思。例如:
本案頃接獲 鈞長之指示立刻辦理,刻積極協調中。
六三、【遽】
遽」表示「突然」、「立即」的意思。例如:
因整個協商工作遽然停止,以致該項計劃不得不暫時擱置。
六四、【亟】
  亟」表示「迫切」的意思。例如:本案因涉跨縣市共同管理問題,亟需 貴府鼎力襄助。
六五、【旋】
  旋」表示「隨即」的意思。例如:本案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並函知本府後,本府旋即公告實施。
六六、【屢】
「屢」表示「常常」的意思。例如:該商號屢經本府命令停業,惟迄未遵照辦理。
六七、【咸】
咸」表示「都」、「全」的意思。例如:
本案咸認本府業已盡最大之努力。
六八、【俱】
「俱」表示「都」、「全」的意思。例如:
有關各項登山設播,已採購俱足。
六九、【凡】
「凡」表示「都」、「全部」的意思。例如:
舉凡慢性疾病,不免與生活方式有關。
又例:本次活動人數,凡一千五百人。
七Ο、【尤】
尤」表示「更加」的意思。例如:老年人需注意起居生活之安定,必須注意飲食健康。
七一、【頗】
頗」表示「更加」的意思。例如:台灣對亞太地區之安定,頗為重要。
七二、【固】
「固」表示「的確」的意思。例如:台端所見弊端,固非本府之樂見,將察明端正之。
七三、【誠】
誠」表示「實在」、「的確」的意思。例如:
笑貧不笑娼,成為當日社會之病態。
七四、【蓋】
」可當作無意的「語助詞」或「大概」等意思。前者例如:蓋民重所抗爭者,利益分配不均耳。
後者如:本案之所以能順利闖關,蓋有高人指點。
七五、【豈】
「豈」表示「哪裡」的意思。例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可因人設事。
七六、【乃】
「乃」表示「於是」或「竟然」的意思。前者例如:
本人當日依約會未遇,不久乃還。後者例如:
本案未獲通過,乃法律令有規定之規劃。
七七、【甫】
甫」表示「剛剛」的意思。例如:本案甫由本處完成草案之規劃。
七八、【抑】
「抑」表示「或」的意思,有時常將「抑或」運用。例如:
本案擬併前案一同處理,抑或分開辦理?請 核示
七九、【茍】
茍」表示「結果」、「假設」的意思。例如:
茍言行不一致,則安能取信於他人?
八Ο、【短絀】
「短絀」表示「不足」的意思。例如:
本案因年度經費短絀,故需再酌加挹注。
八一、【拮据】
「拮据」表示「費用非常不足」之意,比「短絀」還嚴重。例如:本案因本所經費拮据,故暫緩執行。

八二、【彰明較著
「彰明較著」表示「非常明確」的意思。例如:
本案依本法第○條之規定已彰明較著,實不宜違反核准之。
八三、【公文統一字彙】
統一字彙
例舉
曾用字彙
備註
水分、身分

占有、獨占

分布,頒布

刮傷、擦傷
錯別字
拆除

關於、由於

電表、水表

卻是
錯別字
牴觸

祇是

記帳、帳目
錯別字
香菸、菸草

蒐集、蒐羅

五榖

徵收、稽徵

儘量
錯別字
圖書館、飯館
舍 官
錯別字
磺磷

賸餘品

黏貼

豐富
音義不同
功蹟
錯別字
釐清、釐訂

授予學位
抽像用字
給與糧食
實物用與
紀錄簿
名詞用紀
參選登記
動詞用記
計畫書
名詞用畫
規劃
動詞用劃
雇員
名詞用雇
聘僱、僱請
動詞用僱
貫徹
錯別字
清澈、澈底
錯別字
撙節開支
移樽就教
需求、供需
必須
拚命、打拚
拼湊
答復


註:申請用於行政機關;聲請用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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